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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收购合同(畜禽类)
来源:
山东泰景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8-20 11:00:42
点击: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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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
收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
乙方
(养殖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家禽的品种、数量、金额、接雏时间及交售时间
禽雏品
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接雏
时间
交售成禽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甲方提供饲料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售料时间:
饲料品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质量标准
售料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甲方按合同投放的禽雏数量,向乙方一次性或定量分批提供不同周龄,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包装完好,保质、保量的肉鸡饲料。运输费由
方负担。
乙方应保证只家禽喂料时间不少于
天,出栏只家禽不低于
公斤,成禽出栏后,为预防剩余饲料发霉变质和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转卖。
乙方对饲料质量产生异议,应当场或自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饲料配售部门提出交涉,甲方应及时调查给予明确答复和妥善处理。
家禽防疫:
1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指导乙方整个饲养过程中对家禽疫苗免疫和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代购防疫所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疫苗和药物,并确保药物质量合格,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
2
、甲方代购药款,由甲方提供药物价格明晰,并按养殖户实际只禽垫付,垫付款由乙方在交售成禽时抵扣收购款。
3
、乙方也可以结合疫情流行情况和禽群的健康状况,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购疫苗和药物, 采取自防防治措施。
第四条 饲养约定:
1
、乙方需选择远离村庄、地势干燥、通风、排水条件好、有水有电、无污染源的位置建设饲养场房
平方米,营造一个良好的饲养环境。
2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饲养非甲方提供的禽雏和饲喂其他厂家的饲料。每批饲养时间均按甲方的市场要求控制在
天。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指导养殖户科学养殖,预防家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乙方应严格遵守防疫程序,如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采取包括上报、隔离、封锁、焚烧等有效措施,避免疫情蔓延。
4
、乙方在饲养
日龄后,要严格履行甲方的饲养要求,饲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国家严令禁用的药物。
5
、成禽全部交由甲方收购。但在乙方交售的成禽中出现断翅、腿部淤血等伤残情况的只禽比例不得高于1%,对超出比例的只禽或秃背严重的只禽实行议价收购。
第五条 成禽交付与结算:
1
、甲方制订成禽收购计划,按合同约定的饲养时间提前
日通知乙方,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实行免费或有偿运输
元/每公里。乙方应服从调度,严格售禽控食标准,只禽嗉囊重量应控制在
15克
以下,只禽每超重
2克
扣减毛禽净重1%。对交售的只禽,要当场或进厂过磅,乙方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数量单到甲方结算中心进行结清。
2
、甲方收购活成毛禽价格为
元/公斤。为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双方协商约定活成毛禽保护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
。当交售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该
保护价时,甲方必须按该保护价格收购;
市场收购价格高于
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或随行就市。
3
、成禽交售当日或
日后,甲方结算中心必须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甲方应先行在乙方交售款项中抵扣所购禽雏、饲料、疫苗、药物等款项后,将剩余款一次性与乙方结清,不得打白条或以物顶现。
第六条 担保条款:
1
、乙方第一次与甲方签合同时,根据实际饲养能力,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只禽定金
元,合计交付总定金
元。由甲方结算中心统一办理交付手续和管理。
2
、乙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无故要求减少定金或应交定金未达到存栏数量95%时,甲方可视情减少供雏数量或解除该批次合同。待乙方补足定金后,甲方再续签合同。
3
、乙方合同履行完或解除、终止与甲方的养殖合同的,甲方应及时退回乙方所交定金。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健康的禽雏,因甲方运送或其他原因导致禽雏不能按时足量投放的,甲方应按实际迟投天数,每天应承担乙方只禽违约金
元的责任。要确保投放禽雏的合格率,不得以次充好。
2
、饲料或防疫药物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应及时取样,送经县级以上质检或药检部门化验,如化验结果确定为甲方提供的饲料或药物质量有问题的,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不能按规定期限兑付乙方盈利款项,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倍承担乙方盈利款利息。
4
、乙方拿到入雏通知单后,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故不按计划接雏的,给甲方的雏禽销售带来困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只禽违约金
元的责任。
5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说明理由,经合同主管部门现场勘验证实后,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该批次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到当地
部门备案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订购
方(签字): 养殖户:(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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