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结婚领证的时候,有没有遇到“户口簿”的难题?
近日有网友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关于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的不合理的意见》:
网友留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而且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要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结婚自由”的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也因此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7月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您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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